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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11  点击:

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要求,为创建“无烟学校”,构建和谐、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禁烟要求

1.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地方(教室、宿舍、食堂、实训基地、机房、室外卫生间、楼道、厕所、校园等公共场所)吸烟。

2.各系部分管学生管理的负责人为本系部禁烟活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系部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系部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系部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教室、宿舍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

二、成立学生禁烟检查工作组

组 长:王立厚

副组长:朱晓霞

成 员:李玉保 操龙坤 刘 刚 刘昌云 朱海水

李朝良 郭健波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朱晓霞

副 主 任:各系部分管学生管理的负责人

成 员:郭健波 张西民 操龙坤 丁 言 洪 军 刘慧玲 王印策 马晓川 常 尧 乔 波 李 闽

责 任 人:李玉保 操龙坤 刘 刚 刘昌云 朱海水

李朝良 郭健波

三、工作职责:

1.工作人员不定期到校园各区域尤其是教室、宿舍、卫生间、室外厕所等场所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学生吸烟,要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系部及班主任姓名并记录在案,向系部、辅导员、班主任通报,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

2.责令系部每天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学生在宿舍吸烟或在宿舍里发现烟头,落实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及班主任姓名,并及时通报,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落实不到学生的,全宿舍学生集体通报。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系部、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挂钩。

四、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1.学生违反禁烟规定,首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次给予记过处分;四次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每人次均扣班级考核分5分,并登记备案,系部要通知学生家长,共同帮助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查实班级人数吸烟达到5人次及以上,取消该班学年度“先进班级”的评选资格,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奖学金”、“助学金”、“推优入党”等一切评选资格,同时学院将不优先推荐该生就业。

五、全院师生对于在校园内学生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力与义务。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以上规定,希望全院学生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为创建平安、和谐、无烟校园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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