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

永城职业学院关于校园学生禁烟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11  点击:

为加强大学生养成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营造优雅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现将我院校园学生禁烟的相关事项补充如下:

1.各系部学生会、团总支、班委会均要成立禁烟检查组,对学生抽烟违纪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发现一次,查实一次,通报一次,通报内容包括系部名称、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姓名等。

2.各系部设立曝光台,专门张贴查实的学生抽烟违纪通报;通报要加盖系部党务用章。

3.我院每位学生均可对在校园内抽烟的学生进行举报,可向系部学生会、院学生会、系部领导、学管处等相关部门举报,举报均需要现场查实、确认。

5.查实、确认抽烟学生身份时,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或学生证;查实学生身份后,必须现场于其班主任联系,经班主任确认后方可离开。

6.学生在校内抽烟违纪,实行双扣分制,既要扣系部学管工作考核积分,又要扣班主任工作考核积分,有辅导员的还要扣除辅导员工作考核积分;扣分标准均为5分/人次;所有扣分严格用于各系部期末工作考核中,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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