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档案

永城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11-26  点击:

永城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档案必须建立档案册,并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二、大中专毕业生归档材料主要内容:

(1)学生入学登记表;

(2)毕业生登记表

(3)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4)入党(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材料;

(5)在校期间奖励、表彰以及惩处材料;

(6)学年鉴定表;

(7)新生入学体检表和毕业体检表;

(8)学生在校期间成绩表;

(9)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10)中考或高考成绩单;

(1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由实习单位或学校颁发的考评证书及学校证明;

(12)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三、学校在新生资格审查中要审核其档案,审核合格后交学生处保管。

四、学生档案除学院有关部门及班主任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接触,查阅学生档案必须在档案室进行,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学生处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查阅后,要及时归还,并由档案管理员清点复核。查阅档案应由领导、老师或组织委派的工作人员亲阅,不得让他人代阅。

五、学生每学期的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由系部保存,在毕业前由专人放入学生档案。

六、根据国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在规定的自由择业期内学校可以根据毕业生申请将档案存放在学校,择业期内就业的,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将档案发往其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对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仍留学校的,由学生处统一将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管。

七、档案材料的转递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原则上不准自带。

八、档案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潮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室要做到出门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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