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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学历证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11  点击:

为加强我院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规格,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学业考核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二、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三、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考核合格,且通过毕业鉴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毕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院骑缝钢印;

(四)发证单位名称及印章,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四、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其中有一门以上必修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准予结业者,可取得结业证书。结业后,在一年内,经考核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结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结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结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院骑缝钢印;

(四)发证单位名称及印章,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五、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准予肄业者,可取得肄业证书。肄业生不得申请换发毕(结)业证书。

肄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肄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专业、层次、肄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院骑缝钢印;

(四)发证单位名称及印章,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六、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只发给学习证明书。

七、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和学生的学习程度,填写、发放学历证书。学院发放的毕(结)业证书编号(即电子注册号)按教育部统一的编制规则编号。

八、学院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内芯,证书封面使用由教育部统一规格的封面。结(肄)业证书由学院自行印发。

九、学院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证书发放后,按规定及时将发放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河南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由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经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未经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十、个人或用人单位申请学历认证,必须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公示的机构办理或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以免上当受骗。

十一、学历证书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学生因某种原因遗失或者损坏,一由学生本人申请,出具工作单位证明函,填写《永城职业学院证(明〕书申请表》并复印当年招生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身份证等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背景二寸彩色照片一张,经学管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情况,出具相应层次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辅修专业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十三、学院接收的进修生、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进修学习结束后,可取得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十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由学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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